鲁教基字〔2016〕7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docx
2.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docx
(1)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docx
(2)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材料填报用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1日
解读:1.《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